近日,永业行成功入围湖北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取得在湖北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业务的执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项国家积极倡导和着力推进的环保工作,本次永业行入围湖北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将为其在湖北省开展环境咨询服务类业务打开新的良好局面。